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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文联〔2012〕26号
关于开展温州市文艺创作奖第八届评奖工作的通知
各文艺家协会:
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文化强市建设的部署,鼓励和推出文艺人才,进一步促进和繁荣我市的文艺创作,现决定开展温州市文艺创作奖第八届评奖工作。评奖工作分为初评、终评两个阶段进行,采取协会提名和专家评定相结合的办法。现将具体要求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奖对象和范围:凡属本市文联十大文艺家协会会员,在2008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所创作并发表(包括出版、演出、展出、播放)文学、戏剧、音乐、舞蹈、美术、摄影、书法、民间文艺、曲艺、影视作品,并取得较好的成绩与较大的社会影响者,均可参加。
二、奖项设立:作为市政府颁发的最高文艺奖,本届评奖设“金鹿奖”10名左右,“银鹿奖”20名左右。要打破协会界限,不搞各艺术门类平均分配获奖人数的做法,允许成绩突出的门类占较大比例,成绩欠好的门类不能硬凑名额,如无合适人选,宁可空缺。
三、参评者标准和要求:
1、政治思想进步,职业道德良好,在艺术实践中能遵循“二为”方向和“双百”方针。
2、应有较多高质量的作品,具体要求如下:
(1)其所创作的作品必须是2008年7月1日—2012年6月30日之间创作并发表。结集出版的作品集中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是在年限内所创作。过去已参加过本奖评选的作品不再重复参评。
(2)为确保作品质量,除个别门类在年限内确无举办省级以上活动外,参评的作品一般要求在省级以上文学、艺术专业性报刊上发表或参加过省级以上文艺界演出、展出等活动。
(3)作品在年限内获得各类专业文艺奖应作为评奖的重要依据,但要严格甄别所获奖项的权威性。国内重要奖项是指由中共中央宣传部、省委宣传部,国家文化部、省文化厅,中国文联、省文联及所属专业协会,国家广电总局、中央电视台等单位所颁发的各艺术门类的国家级或省级最高奖。其它社会性或地方性所颁奖项仅供参考。国际奖项更应严格甄别,须提供证实该奖项权威性的有关资料。
(4)为树立标杆,鼓励拔尖,特别要注重艺术级别高、圈内影响大、社会效益好的精品。
3、“金鹿奖”和“银鹿奖”获得者应分别在全市文艺界和本文艺门类中具有较大的影响,或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和良好的发展潜力。
四、评奖程序:以各文艺家协会为单位进行初评,各县市区文联请按照艺术门类,与市级文艺家协会沟通协调申报。各文艺家协会推出候选人,一般推荐“金鹿奖”候选人1名,“银鹿奖”候选人2名,确有成绩优秀的,可适当增报一名,宁缺勿滥。候选人名单及材料上报市文联后,由评奖委员会审核,按照《评奖办法》投票产生获奖者,再报市文艺创作奖励基金会批准。
五、时间安排:各文艺家协会在11月30日前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(复印件)上报市文联,收件人创研室陈俊,联系电话88969226。12月中旬由评委会完成终评,并上报市奖励基金会。
六、组织领导:初评由各文艺家常务理事会组织实施,也可以邀请权威人士参加。评奖委员会由市文联党组书记、主席、副主席、秘书长及文艺家协会主席和有关专家组成。
七、表彰宣传:获奖者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,获奖者的创作业绩由新闻单位进行宣传报道。
八、其它:凡本通知未尽事宜,由评奖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,集体研究裁定。
此次评奖工作重要,请各协会统一思想,认真落实,广泛开展宣传发动,深入细致地作好相关工作,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,力求评选结果准确公平。
附:《温州市文艺创作奖第七届评奖推荐表》。
温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
2012年9月3日
抄:市委宣传部
温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12年9月3日印发
附:
温州市文艺创作奖第八届评奖推荐表
协会: NO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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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(下半年)——2012(上半年)年主要创作成果及得奖情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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协 会 初 评 推 荐 意 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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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文联评奖委员会审核意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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奖 励 基 金 会 审 批 意 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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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可用打印稿附之 温州市文联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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