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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举办浙江省第七届体育美术作品展的通知
发布来源:省体育局 时间:2014年06月19日
各市、县(市、区)体育局,各市、县(市、区)美术家协会,省直有关单位:
为迎接浙江省第十五届体育运动会的召开,弘扬“更快、更高、更强”的奥林匹克精神,倡导体育运动理念,提升我省综合性运动会的文化品位,进一步促进体育文化事业的融合发展,经浙江省第十五届运动会组委会同意,浙江省体育局、浙江省美术家协会决定举办浙江省第七届体育美术作品展,向社会公开征集作品。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:
一、指导单位
浙江省第十五届运动会组委会
二、主(承)办单位
1、主办单位
浙江省体育局
浙江省美术家协会
2、承办单位
浙江省体育局信息中心
绍兴市奥体中心
三、组织机构
1、展会组委会
主 任:孙光明 浙江省体育局局长
许 江 浙江省文联主席、省美术家协会主席
副主任:李期华 浙江省体育局副局长
王 赞 浙江省美术家协会副主席
成 员:骆献跃 浙江省美术家协会副主席兼秘书长
宋剑波 浙江省体育局办公室主任
周中良 浙江省体育局体育经济处处长
毛鹏飞 浙江省体育局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
程士庆 体坛报社总编
陈是爽 浙江省体育局信息中心副主任
廖洪钰 绍兴市体育局副局长
倪明亮 绍兴市奥体中心主任
秘书长:何亦鸣 石君一
办公室:张金地
2、艺术委员会
主任:王赞
成员(按姓氏笔画):马锋辉、孔国桥、孙永、池沙鸿、何业琦、杨参军、张远帆、骆献跃、尉晓榕、黄骏、詹维克、蔡瑞蓉
四、展览时间及地点
10月17日至21日在绍兴市奥体中心展出。地址:绍兴市解放大道与体育路交叉口。
五、参展作品内容及要求
凡2013年以后创作的未参加过省级展览的美术作品均可送评,作品要求反映群众体育健身活动、竞技体育比赛、体育历史文化和奥林匹克精神,倡导健康快乐运动理念和绿色环保的文体生活。
美术作品包括:中国画、油画、版画、水彩画、粉画、漆画、插图、漫画、招贴画、连环画。所有作品自行装裱装框,外框尺寸不得大于180CM×180CM,不收卷轴画。谢绝仿造、抄袭和喷绘作品参评(招贴画除外)。
2、免收参展报名费、评审费。展览前编印《浙江省第七届体育美术展作品集》,每位入选作者获赠一册。此集纳入省运会重要文献资料收藏。
六、作品评奖和数量
1、由主办单位邀请艺委会专家对送展作品进行评选,评出优秀作品30件、入选作品90件。另特邀作品20件,总计展出美术作品140件。
2、评选结果在有关媒体、网站上公布。
3、参赛作品所涉及的肖像权等法律纠纷由作者自负,主办单位对展出作品有研究、摄影、录像、出版作品集及宣传的权利。主办单位在征得作者同意后有优先收藏作品的权利,收藏费由收藏者支付,收藏作品的所有权归收藏者,著作权属于作者。
七、送(退)件要求
1、各市由市体育局、市美术家协会协调统一组织送件,中国美术学院、浙江画院及省直单位以单位组织送件,填写送展登记表(见附件1)并盖章。主办单位不接收个人送件。
2、每件作品背面须粘贴统一制式的标签(见附件2),标签可下载复印。
3、即日起至2014年8月10日截稿,各单位于8月20日前集中送至省体育局(杭州市体育场路 212 号)。送评作品要妥善包装,镜框装裱安全牢固,画面裱衬不得使用玻璃。
4、展会结束后,作品统一由各送件单位负责领回,作者到各送件单位取回作品。
5、送件、退件途中产生的费用及安全由各送件单位承担。对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作品损毁,组委会不承担责任。
八、作者待遇
作品一经入展,主办单位向作者颁发入选或获奖证书,并作为作者加入浙江省美术家协会的一次资格。
九、其他
凡送评作品,均视为作者认同并遵守本通知的各项规定及相关权利义务。画展事宜最终由主办方负责解释。
(联系人:张金地; 电话:0571-85062561或13175056498)
浙江省体育局 浙江省美术家协会
2014年6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