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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术、书法、摄影是深受群众喜爱的文化艺术形式,拥有广泛的群众基础。为了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,进一步提高我市群众性美术、书法、摄影的创作水平,让我市广大业余爱好者有展示艺术才华、实现艺术理想的平台,特举办2014年温州市第二届市民文化节之首届市民美术、书法、摄影优秀作品展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组织机构
主办单位:中共温州市委宣传部 温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
承办单位:温州市文化馆、各县(市·区)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
协办单位:各县(市·区)文化馆
二、参加对象
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全市美术、书法、摄影爱好者(包括新温州人)。
三、作品要求
1、美术作品:画种不限、题材不限,注重反映生活,弘扬民族精神,讴歌时代风貌,有较高艺术水平和震撼力。国画作品不得大于4尺; 油画、版画、水彩画、农民画等作品尺寸不得大于(60cm×60cm );雕塑作品不得大于(100cm×100cm)
2、书法作品(包括篆刻):内容健康向上,反映时代精神。作品书体不限,字数、形式不限,具有较强的视觉感染力。不超过四尺整张(135cm×70cm),一律竖式。
3、摄影作品:反映现实生活,展现时代精神风貌,注重突出地方特色,有较强的思想性与艺术性。作品黑白、彩色不限,一律制作成10英寸照片,组照请作者自行组合在单幅画面内,作品不得装裱。(纪实、风光的作品可做亮度、对比度、色彩饱和度的适度调整,不得做合成、添加、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。电脑创意的作品可做合成、添加、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,但要备注说明。)作品上送时,每位参赛者限五幅作品,须同时提供该作品的光盘1份(数码文件必须10兆以上,保证照片展出质量),不符上述要求的不予评选,上送作品和光盘不退。
4、参赛作品所涉及的肖像权等法律纠纷由作者自负,本次活动的组织单位有权将作品在有关公益宣传、展览等活动中使用。
四、选送要求
1、每件作品背面须粘贴作品标签(作品标签表附后)。
2、请于
五、评选
1、由各县(市·区)文化馆征集参赛作品,于7日31日前集中送至市文化馆。8月中旬由市文化馆组织专家进行初评,初评选取180件作品,上传至温州市文化馆网站(www.wzswhg.com)由市民参与投票,最终评出美术、书法、摄影金奖作品各10件;银奖作品各20件;铜奖作品各30件;市民慧眼奖10名;优秀组织工作奖5个。11月份180件获奖作品在市民文化节主会场广场展出,并在市民文化节闭幕式上对获奖作者颁奖。
六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美术:金婧婧 联系电话:88322343
书法:陈 斯 联系电话:88350152
摄影:叶劲草 联系电话:88364152
各县市区送稿地址:
1.鹿城区文化馆 地址:学院路212号,惠明路和学院路交叉口
鹿城文化中心北楼二楼(肯德基楼上)
2.瓯海区文化馆 地址:娄桥街道瓯海新区府4号楼
3.龙湾区文化馆 地址:永中街道龙翔路文化中心
4.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体工作局
地址:滨海园区明珠路850号
5.瑞安市文化馆 地址:瑞安市解放中路8号
6.乐清市文化馆 地址:乐清市南大街107号
7.苍南县文化馆 地址:灵溪镇华侨路苍岳大厦五楼502室
8.平阳县文化馆 地址:平阳县昆阳镇天来巷8号
9.永嘉县文化馆 地址:永嘉县上塘永建路239号
10.洞头县文化馆 地址:洞头县北岙镇文化街12弄1号
11.文成县文化馆 地址:文成县大峃镇新街24号
12.泰顺县文化馆 地址: 万洋华府旁(先锋影院四楼)
温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
二〇一四年三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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